強吻非禮女同事
宥勝猥褻罪成判刑八月
台灣男藝人宥勝(本名王宥勝),被控八年前跨坐、強吻、撫摸一名女子,涉強制猥褻罪。宥勝先是否認犯罪,後來表達願與被害人和解,但對方拒絕。“台北地方法院”審結此案,昨日上午宣判,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宥勝有期徒刑八月。此案仍可上訴。
宥勝被控在二○一六年底,在工作結束後以順路為由,提議送女同事返家。之後,他以借用廁所之名進屋賴着不走,假裝心情不好跟女方訴苦,趁機跨坐女方大腿壓制雙手,強行對女方解衣揉胸並舔耳,女方奮力反抗,他才停止。受害女子原本選擇隱忍,直到二○二三年六月,台灣演藝圈掀起MeToo風潮,這段往事才被人在網路上揭露出來。之後,警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宥勝。
宥勝當時隨即公開道歉,“我為自己曾經的行為所造成的傷害及陰影感到抱歉,非常,非常的對不起。面對曾經犯過的錯,我不會逃避。真的真的,很對不起!”好男人形象大崩壞。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審酌宥勝於本案案發時為具有名氣之演藝人員,具有一定媒體關注度,與被害女子間有上下從屬關係,他利用被害女子的信任且所使用的強暴手段,嚴重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及身體控制權。法院指出,宥勝迄今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也沒有任何實際填補損害的行為,且宥勝在法院進行審理程序交互詰問之前,不當接觸本案被害人及證人,難認為有懇切悔悟之心。法院在昨日上午正式宣判,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宥勝有期徒刑八月,此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