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持續巡查公共停車場
首四月七宗車場管理歸責處罰
【本報消息】交通事務局持續巡查各公共停車場,發現可歸責管理公司的情況按相關招標案卷承投規則的規定跟進,今年一月至四月期間共處罰七宗個案。
五湖畔閘機故障
交通局昨回覆傳媒查詢表示,就早前湖畔大廈停車場因閘機故障影響駕駛者駛離停車場,局方共接獲五宗涉及相關事件的意見反映。經當局了解,是次故障為突發網絡異常引起,管理公司當時已應急處理,包括為離場車輛登記及手動開啟閘機,並派員到出口閘機協助車輛離場,先放行後補扣泊車費,暫沒有跡象顯示管理公司處理失當。
籲勿長泊充電位
另外,對於有意見反映電動車長時間停泊於充電位,當局表示,根據第二八/二〇二三號行政法規《公共泊車服務的營運及使用條件》第三條,公共停車場的收費時間為全日廿四小時且准許泊車的時間上限為連續八日,但各公共停車場的專用規章另有規定者除外。倘車輛停泊時間沒有超過停泊上限,有關行為並沒有違反使用規則。
然而,交通局注意到部分電動車長時間停泊於充電車位的問題,呼籲電動車車主於車輛完成充電或不用充電時,應主動將車輛轉泊至非充電車位,騰出充電位供其他有需要車輛使用,善用公共泊車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