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何太聰明反被聰明誤
街談巷議,對何伯、新何太事一知半解——好多人唔明,點解何伯去銀行攞唔到錢,但佢個細女又可以攞到?銀行係咪有措施保護老人家戶口?
佢聰明反被聰明誤!有“正義女俠”之稱,明星出身的律師翁靜晶,亦有注意《東張》,何伯話:“我都幾十歲,希望我走咗之後,佢可以承繼得到。”何太激動插嘴:“係處理得到,你唔好講承繼……”是否她想自己承繼?
如果,爸爸寫遺囑將所有嘢畀晒老婆,搵晒醫生律師證明神志清醒,呢張遺囑係成立的。法律界人士解釋,“佢爸爸有權將所有嘢,通過遺囑畀晒佢所指定的人,畀晒工人姐姐都得,無人可以阻止。就算捐畀慈善機構都得,有的外國人成立基金,將財產畀晒貓狗,只要搵律師或者信託人管理。”
如果,何伯打官司,聲稱當時四百五十萬不是送給女兒,只是由她管理……
翁靜晶認為:女兒也不一定輸,《東張西望》條片好有用。爸爸錄影講,當時畀細女係方便承繼,都係諗住送畀佢……法律上,亦有一樣“饋贈假定”,是古法,好多外國地方都已廢除,但香港仲有。法律上假定,老公送畀老婆任何東西,法律上都係假定禮物;也包括爸爸送畀仔女嘅嘢。所以何伯的四百五十萬都係假定禮物。所以,《東張西望》這條片——將來有乜冬瓜豆腐,可以有人承繼,係有用證據。
四百五十萬另一個關鍵——如果,係爸爸和媽媽辛苦儲返來。太太九年前去世時,如有分身家,爸爸分一半,另一半分子女……如果,將錢全部入晒爸爸同子女共同戶口,係幫大家保管。“我覺得打起官司,個女機會係唔細。重要計埋年紀因素,阿伯今年七十六歲,官司一拖,有冇十年時間去打呢?”
“大媽最錯,參與太多!”翁靜晶直言:“如果,當時佢唔係跟埋去銀行,令銀行起疑,又或者,何伯帶埋律師去提款,結果可能好唔同。今次,伯伯帶咗呢個可疑人物去,提高咗銀行警覺,攞唔到錢囉。呢個人聰明反被聰明誤,亦為大家帶來唔好印象。”
“提早取定期,罰息十一萬。”故作離譜做作,係銀行職員醒目,見阿伯身邊多咗個唔知乜嘢女人,略施阻嚇,緩兵之計。聯名戶口,要兩個人簽名,“後來,又可以一個可以拿到,”翁靜晶表示:“唯一解釋:銀行保護緊呢個老人家!”
高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