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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局:內港碼頭無詳規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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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24 5月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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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局:內港碼頭無詳規時間表

    劃定為陸地由《土地法》規管

    工務局:內港碼頭無詳規時間表

    【本報消息】土地工務局長黎永亮回覆議員林宇滔書面質詢內港碼頭相關詳細規劃何時啟動研究時表示,特區政府有序開展各規劃分區的詳細規劃編製工作,除已完成《東區-2規劃分區詳細規劃》外,也按既定安排進行外港區-1、外港區-2、北區-1,以及氹仔中區-2的詳細規劃編製工作。其他分區詳細規劃未有完成時間表。

    倡凍結調升佔用費

    林宇滔書面質詢表示,根據新《佔用准照每年繳納的費用表》,碼頭用地每年的佔用准照費用為每平方米土地面積九百八十元,較以往大幅增加三十多倍。質詢當局會否考慮凍結調升佔用費,避免內港民生必需物資的進出口、運輸和倉儲費用因成本上漲而增加,刺激本澳物價。

    黎永亮回覆稱,按《海域管理綱要法》及第一八四/二○一八號行政長官批示,原屬 “水域公產範圍之臨時佔用准照”(簡稱:水位紙)規管的內港碼頭範圍,現已劃定為陸地並轉由《土地法》規管。

    特區政府須公平依法作出規管,期間已考慮過去的處理屬性、碼頭業務性質等,藉修改佔用准照每年繳納的費用表,新增比商業用途需繳納金額為低的碼頭項目,以及透過漸進式收費安排,讓業界適應及過渡。

    採“臨時佔用准照”

    林宇滔又質詢當局會否考慮通過《土地法》五十五條二款一項三及四目的規定,讓現有碼頭經營者在遵守法律,並依法繳付溢價金的前提下,明確土地的使用身份,讓碼頭業界有信心投資及升級設施,配合行業及本澳未來經濟發展、城市規劃。

    黎永亮回覆稱,過去水位紙屬性為臨時佔用准照及需每年續期,特區政府在不影響既有狀況性質的前提下,採用於《土地法》中性質相近的“臨時佔用准照”,對現於國有土地上的內港碼頭作出規管,現階段沒有計劃考慮其他方法處理。

    詳規會充分聽意見

    至於林宇滔關注內港碼頭的詳細規劃屬於中區-2及中區-3,相關詳細規劃何時會啟動研究及公開諮詢,明確內港的發展具體藍圖及目標?黎永亮回覆稱,其他分區詳細規劃未有完成時間表。

    當需要開展詳細規劃時,會充分聽取社會各界訴求,並會嚴格按照法例規定進行公開諮詢,收集居民及持份者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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