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續審修改廉署組織法
廉署引入服務獎勵金獲認同
【本報消息】立法會一常會昨日續細則審議《修改第十/二○○○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組織法〉》法案,政府代表列席。法案建議引入長期服務獎勵金。會後,主席李靜儀引述政府表示,引入長期服務獎勵金旨在激勵廉署調查員士氣,穩定人員隊伍,委員會表示認同。
會議昨上午閉門審議約兩小時,由李靜儀、秘書宋碧琪作會後總結。文本建議明確廉署調查員在進行身份查驗、採取行動、執行職務及拘留時須遵守的特別義務。例如調查員需要表明適當身份或不能作出任何濫用權力、專橫或歧視的行為等,以正確態度對待公眾。李靜儀稱,委員會關注“特別義務”行文表述調整與現行制度有何變化。
她引述廉署回應指出,有關條文的調整希望確保調查員需要遵守明確的特別義務,並確保居民在接受廉政公署調查員調查行動時的基本權利,規範調查員與居民的關係。
關注新增兩職級
是次文本建議新增兩個職級,包括總調查主任、特級調查員,委員會關注人員轉入過程中的權利有否受影響。李靜儀引述政府稱,是次立法目的是希望公平調整人員的薪俸制度,以及優化人員制度。政府強調,制度是參照並掛鈎司警局人員的制度,強調沒有減少到人員現有權利,並表示了解公署人員的訴求,希望更完善人員職級建設,日後在人員管理安排上更具效率、健康及完善。
李靜儀稱,委員會亦關注使用武器條文中刪去了其他輔助人員此職位類別的原因。她引述政府表示,在實踐過程中,廉署除了調查員、助理專員、顧問及其他擔任領導主管職位者外,便沒有其他任何類別人員會進行刑事偵查,故此是次文本作出更新。
法案下一階段將進入法律技術的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