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魯迅肖像權樂樂茶致歉
【本報綜合報道】據香港中通社、《新京報》廿九日電:四月廿九日,針對聯名產品宣傳侵害魯迅肖像權一事,新茶飲品牌樂樂茶發佈致歉聲明稱,由於考慮不周,侵害了魯迅先生的肖像權,鄭重致歉,目前已整改完畢。
魯迅家屬發律師函
綜合消息,針對樂樂茶聯名魯迅引發爭議,“魯迅文化基金會”微信公眾號四月廿九日發表文章,貼出了一份日期為四月廿四日的律師函。律師函稱,上海茶田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樂樂茶主體公司)、江蘇譯林出版社有限公司未經許可不正當利用魯迅肖像從事商業盈利活動,宣傳銷售“煙腔烏龍(烏木香)”相關聯名產品的行為,已嚴重侵害了魯迅的肖像權。
魯迅長孫、魯迅文化基金會會長周令飛稱,上海朱妙春律師事務所已向樂樂茶及江蘇譯林出版社有限公司發出律師函,要求立刻停止侵害魯迅肖像權的行為。
據悉,樂樂茶與江蘇譯林應在收到律師函之日起五日之內,連續十日在相應國家級媒體及各官方微信公眾號中澄清事實、消除影響,並賠禮道歉。
相關產品物料下架
四月廿三日,樂樂茶官方微信公眾號發佈了題為“譯林出版社:世界讀書日,致敬魯迅文學”的文章。在該文章封面,還有一杯奶茶,杯上有魯迅畫像,杯旁寫有“煙腔烏龍”。
被魯迅家屬發律師函後,樂樂茶相關產品物料已經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