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涉策劃引爆炸彈案今開審
【香港中通社廿二日電】二○一九年十二月,香港警方在各區搜出步槍、手槍、炸彈等,拘捕多人;其後首次引用《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先後起訴十四人。部分被告認罪,餘下七名被告不認罪,廿二日在高等法院受審。法庭押後案件至廿三日開審。
案情指出,七名被告策劃在二○一九年十二月八日“民陣”港島遊行期間,引爆炸彈及用長槍亂射警察,檢走警槍自用等。部分人在行動前被捕,警方檢獲手槍及土製炸彈等。
七名被告年齡介乎二十至廿九歲,分別報稱學生、技術員、物業管理助理等。其中三人是“十二逃犯”案中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