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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觀展樹國家安全觀
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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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4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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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

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院長 方 泉

    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

    全面深入推進澳門國家安全立法新實踐

    今年是習近平主席創造性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十周年。二○一四年四月十五日,習近平主席在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上首次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重大戰略思想。總體國家安全觀強調國家安全的全面性和系統性、相對性和可持續性;將“一個總體”和“十個堅持”有機融合、有機統一,是因應“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的基本方略,是防範和化解重大風險的認識論和方法論,是凝心聚力、長期奮鬥的路線圖。

    十年來,總體國家安全觀的內涵不斷豐富、體系不斷完善、認識不斷昇華。與此同時,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對國家安全立法提出新的全面要求,包括既要對各安全領域形成相互配合、全面覆蓋的頂層設計,也要求在各安全領域內部構建不同位階、不同部門的法律體系。目前,我國已基本構建一套立足本國國情、體現時代特點、適應所處環境的中國特色國家安全法律制度。

    回歸以來,在憲法和基本法的指引下,澳門一直以積極態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在澳門回歸的第一個十年內,率先制訂通過第二/二○○九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這是特區對國家安全立法的“初次展開”。客觀地說,作為一部單行刑法,《維護國家安全法》尚未對國家安全立法做出總則性規定,還不能視為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基本法律”。之後約十年間,澳門特區在國家安全立法方面基本處於“空窗期”,《維護國家安全法》也一直未有適用案例。這一方面體現愛國愛澳的社會政治基礎較好,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國家安全立法仍需不斷完善。

    近年來,隨着對總體國家安全觀認識不斷深入,澳門開啓國家安全立法的“二次展開”。期間立法工作先後有:經第九/二○一六號法律修改第三/二○○一號法律《立法會選舉制度》,經第四/二○一九號法律修改第九/一九九九號法律《司法組織綱要法》,制訂第一三/二○一九號法律《網絡安全法》及配套第三五/二○一九號行政法規《網絡安全委員會、網絡安全事故預警及應急中心及網絡安全監管實體》,制訂第一一/二○二○號法律《民防法律制度》,經第一四/二○二○號法律修改第五/二○○六號法律《司法警察局》及配套第三五/二○二○號行政法規《司法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經第一二/二○二一號法律修改第五/一九九九號法律《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經第二六/二○二一號行政法規修改第五/二○一九號行政法規《關於使用國旗、國徽、區旗及奏唱國歌的具體規定》,制訂第一五/二○二一號法律《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及配套第二一/二○二二號行政法規《從事檢查、保養和維修防火安全系統業務的註册規範》、第三九/二○二二號行政法規核准《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技術規章》,制訂第一六/二○二一號法律《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及配套第三八/二○二一號行政法規《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法律制度主要施行細則》,經第四七/二○二一號行政法規修改第二二/二○一八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經第七/二○二二號法律修改第一六/二○○一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及制訂第一二/二○二二號法律《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等。

    經過一段時間的準備期,特區政府在廣泛諮詢的基礎上,於二○二三年完成“二次展開”的核心工作——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將該法由一部單行刑法修改為澳門國家安全的基礎、核心、主幹法律。此外,特區政府還制訂第一○/二○二二號法律《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第二一/二○二三號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法》、《立法會選舉制度》、《行政長官選舉法》,正在制訂或修改《武器及相關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就職宣誓法》等法律。當然,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的立法實踐不會一蹴而就,所謂“初次展開”、“二次展開”仍只是初步展開,還需要根據國家統籌部署及特區實際情况,參考內地和香港特區相關立法,相互對照,協調呼應,完善立法。

    目前,澳門的國家安全法律已經具備必要的頂層設計和法律基礎,應當在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指導下,繼續深化認識,客觀總結,再次出發,以國家法治進程爲歷史坐標,以“一國兩制”為核心本土法治資源,不斷推進新時代澳門國家安全立法的新實踐。

    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院長 方 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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