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割喉殺妻案兇手判死緩
【本報訊】據紅星新聞十九日消息:二十五歲女子欲離婚被丈夫割喉殺害一案十九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害女子的父親伍先生當天告訴媒體,被告人徐某令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害人家屬將抗訴
去年五月十五日,男子徐某令強行闖入上海市松江區其岳父母家中,持刀捅刺二十五歲的妻子伍某青頸部、腹部,將其殺害。隨後,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以徐某令涉嫌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同年十一月三十日,案件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未當庭宣判。
拿到法院判決書後,伍先生表示,“我絕對不接受這樣的結果。”之後他會向檢察院申請抗訴。
媒體從獲取的判決書中注意到,經檢察機關查明刀具購買記錄、手機搜索記錄證明:徐某令於去年二月十八日購買十方利屠宰刀一把;去年五月期間瀏覽搜索“殺人犯的後代有哪些害處”、“電擊棍”、“電擊棍會不會電死人”等內容。
據悉,伍某青與徐某令於二○一八年結婚,育有一子。兩家人老家都在重慶,女方父母在上海打工,伍某青、徐某令在江蘇崑山打工,兩人發生矛盾後,伍某青於二○二二年搬來與父母同住。
伍某青曾疑因遭受家暴起訴離婚。但法院最終以“沒有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且被告也不同意離婚”為由,駁回了伍某青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
否認故意殺人家暴
據伍先生回憶,一審開庭時,徐某令當庭否認故意殺人,否認存在家暴。“徐某令一直在哭,我堅決不原諒他。徐某令在庭上所說的話和之前也完全不一樣,他還說不是故意的,只是輕輕地(用刀)劃了幾下。”伍先生認為徐某令意圖逃避責任,以此減輕罪行。“徐某令說他的刀是買來割蜂蜜的,但是警方查明了他買刀的時間,就是我女兒去法院要求離婚之後不久。”
伍先生表示,去年徐某令的律師曾聯繫他賠償六十萬元,希望他寫下諒解書。“我堅決不同意經濟賠償,請求法院判處兇手死刑立即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