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議交規
自二月五日政府到立法會引介《道路交通法》後,終於日前在全體大會一般性討論。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強調,修法目的是管理好交通,唯一新增的是“扣分制”。並稱持開放態度,細審時乜都可以傾。單單這個“扣分制”已在社會引起頗大迴響,大家不是反對設立,而是覺得其扣分範圍有點別扭,與鄰近地區出入太大,更像是爲了“人有我有”。
從鄰近地區可見,不僅違反交通條例會扣分,甚至駕車打尖、在車內抽煙而把香煙伸出車外亦會扣分。在政府提交的《道路交通法》中,當然沒有上述扣分範圍。對於打尖,居住離島的居民應有體會。每當八號風球懸掛,往來半島與離島的私家車只可經西灣橋隧。這時塞車難免,惟卻有不少人駕車打尖,以致老實排隊者遲遲未能通過。倘打尖列入扣分制,相信可以有效改善這種情況。
這次修法雖然主要是引入扣分制,但使用了十多年的法例,雖然期間曾有修補,但肯定有條文已不適合現時社會需要。例如最初立法時根本未有電動、油電混合車輛,市面衆多的外賣員中,部分人使用手機導航等,這些均要重新規範。
還有是本來一些條文屬互相矛盾的,均需要理順。這些均要在細審時釐清。否則,實施時容易引起坊間不滿。
秦 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