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實推進工作選好特首
特區公報昨刊登行政命令,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選舉日定於八月十一日。同時公佈組成第六屆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五委員同日宣誓就職,標誌着本澳今年三項重要大事之一的行政長官選舉工作正式展開。
今年是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年,也是新修訂《行政長官選舉法》實施後的首次選舉。新修訂的特首選舉法,全面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對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及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的參選人,增加須擁護澳門基本法和效忠澳門特區的資格條件,簽署及提交聲明書,並由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審查行政長官選舉被提名人及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的參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澳門特區,就不符合條件者向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發出具約束力的審查意見書。新法亦完善了選務操作,包括行政長官選管會改為常設機構,以便持續跟進行政長官選委在任期內是否符合法定資格,並及時作出喪失委員資格的決定。
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由四個界別共四百名委員組成的選委會選出。整個選舉則由選舉管理委員會籌組。從選管會組成、選委會投票日算起,今年的特首選舉日程明顯延後,料最快在十月中旬才選出新任行政長官,較一九、一四年兩次特首選舉晚了一個多月。料接下來的選務工作相當緊湊。選管會宜盡快運作,及早出台流程、訂定指引,特別是間接選舉的特首選委會選舉,若要參選,須獲得該界別至少兩成法人選民提名。且選舉法對法人選民推舉提名人、投票人都有規定,社團有很多工作,須及早明確。
兩個選舉的參選人都須經過資格審查。據立法會正在細審的就職宣誓法,選委亦極可能要簽署就任聲明書。當局應展開宣傳、籌措,讓各界團體和人士有所適從,依法完成各項程序,組成有廣泛代表性的選委會。培訓公務人員認識選務操作。各項工作依法鋪開、有條不紊,順利選出中央滿意、澳人信任的行政長官人選,進而籌組新屆政府管治班子。
夏 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