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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2版:澳聞 上一版3  4下一版  
      本版標題導航
導遊團體訪旅局促本地人優先
旅遊業界冀加強打擊無牌導遊
業界冀培養小語種本地導遊
二常會討論非法賭博定義
一戶通商社通增檢院電子支付
九萬九人一戶通辦在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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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24 4月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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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遊團體訪旅局促本地人優先



李靜儀、梁孫旭(左三)及五個旅業團體代表,與文綺華合照。


本澳致力擴大國際客源,擬引入小語種導遊,引起業界擔憂。

    冀明晰聘外僱導遊條文完善監管

    導遊團體訪旅局促本地人優先

    【本報消息】早前政府公佈的《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草案引起導遊業界關注。議員李靜儀及梁孫旭昨日陪同五個導遊業界團體代表,約見旅遊局長文綺華,就法案中的小語種導遊本地人力資源、加強打擊非法/過界導遊、取消見習導遊及旅遊接送員等內容表達業界意見。

    培訓本地人員語種

    李靜儀和梁孫旭表示,多年來本澳雖存在小語種外僱導遊,惟是次法案明確寫有在導遊不足之下可聘用外僱的條文,從業人員期望政府重視本地人員培訓,更擔憂若機制不完善會難以監管及衍生過職過界的灰色地帶,故期望政府明晰相關問題,並制訂小語種的本地人員培訓體系,以及嚴謹的外僱導遊輸入標準、程序與退場機制,確保本地人優先就業。同時,非法或過界導遊隱蔽性高,期望能夠加強打擊。至於法案擬取消見習導遊、旅遊接送員,李靜儀和梁孫旭認為在推動行業發展和提升專業的同時,希望設有過渡規定,令現職人員能順利銜接和繼續就業。

    配顏色證件辨外僱

    有與會的導遊代表表示,本澳致力擴大國際客源,需有小語種導遊對接,在培訓本地導遊的同時,要加強執法及識別過界外僱。建議倘有的小語種外僱導遊帶團時需配戴相應顏色的證件,以便執法人員識別,加強規管;再者,期望政府可因應導遊工作性質,開設相關語言課程及考核,鼓勵更多青年入行或原有導遊報讀,提升整體待客水平及競爭能力。

    外僱導遊不得過界

    文綺華回應稱,新法建議一般情況下導遊須由澳門居民擔任,只有在缺乏特定外語導遊等不足情況下才會研究輸入,且小語種的外僱導遊僅接納相應國籍人士擔任,並只能從事該特定語種的導遊工作,不得過界。例如倘輸入韓語的外僱導遊,便只能由韓籍人士擔任及接待韓語團,若僱主安排接待其他工作則屬違規。政府將與從業員協會建立恆常性溝通機制,了解市場對小語種導遊需求,推動以本地人優先,在分析可否引入外僱時充分聽取業界意見;並會積極研發翻譯軟件,協助本地導遊對接國際旅客。同時將要求旅行團抵澳前須向當局提供團員名單、行程、導遊等資料,有利於政府了解數據及巡查執法。

    文綺華表示,一如既往努力打擊非法/過界等情況,對於建議給予現職接送員過渡安排可繼續工作,可於細則性審議法案時討論。

    與會者還包括︰旅遊局執照及監察廳長鍾卓業,專業導遊協會會長胡惠芳、副會長黃志強、副理事長吳惠潔,導遊公會主席李文豪、理事長許曉順、秘書長殷理基,導遊促進會會長吳勇為、理事長陳宗寶,澳門文化遺產導遊協會理事蕭文傑及澳門國際註冊導遊協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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