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昨就任 8.11選委選舉
料十月選特首
【本報消息】今年是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年,特區公報昨日刊登行政長官的行政命令,訂定八月十一日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日。同時公佈行政長官批示,經推薦法官獨立委員會推薦,委任終審法院法官宋敏莉為行政長官選管會主席,檢察院助理檢察長米萬英、第一審法院合議庭主席盛銳敏、行政公職局長吳惠嫻及新聞局長陳露為選管會委員。第六屆行政長官選管會主席及委員昨下午四時於政府總部黃廳宣誓就職,標誌着選舉時序正式展開。
按新選舉法宣讀誓詞
宋敏莉、米萬英、盛銳敏、吳惠嫻、陳露在行政長官賀一誠監誓下宣誓就任。政府主要官員、立法會主席、終審法院院長、行政會成員等出席儀式。除了宋敏莉曾經擔任第四屆、第五屆行政長官選管會主席外,其餘四人均是新成員。法律規定,選管會主席由職級不低於中級法院法官的一名本地編制法官擔任;四名委員由具適當資格的澳門永久居民擔任,但主要官員、行政會委員和立法會議員除外。今屆選管會組合明顯承襲了過往的傳統,由三位司法官和兩位局級官員組成。
今屆選舉是《行政長官選舉法》修訂後的首次。新法規定,在就職行為中須按法律誓詞宣誓。選管會五位成員在行政長官監誓下宣讀誓詞:“本人就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成員,必當擁護並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竭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服務。”
選委候選人須審資格
宋敏莉宣誓後受訪表示,選管會成員昨日第一次碰頭,最快今周內可以舉行首次會議。選管會將根據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長官選舉法》執行選管會各項工作。重點是根據法律規定,有序依法公平、公正、廉潔開展選舉工作。選舉日程、程序等選舉法亦有明確規定。
宋敏莉稱,選舉法修訂後的其中一個重點是選委候選人及行政長官被提名人需經資格審查,這是優化及完善選舉程序的基礎,暫時看不到新修改對選舉環境有大影響,反而是保障整個選舉程序順利進行的好舉措。國安委負責的審查意見書將對選管會具約束力,但暫時未見因應審查令選舉需花更長時間。
按部就班完成各工作
行政長官選委選舉日在八月十一日。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行政長官選舉日與選委選舉日相隔至少六十日,並應早於行政長官任期屆滿至少六十日。且選舉須在星期日舉行。意味着行政長官選舉最快也要十月才舉行,料十月十三日或二十日其中一個星期日。宋敏莉表示,行政長官選舉日期須由行政長官的行政命令訂定。
相比上屆選委選舉在六月十六日,行政長官選舉在八月廿五日,今屆選舉日明顯較遲。宋敏莉形容相比上屆“或可講少少順延”,但只要保障在法律規定時間內完成所有工作就不算遲。強調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有足夠的時間推進各項工作,無論是選委選舉、行政長官選舉都會按部就班,有充足時間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