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議員書質稱法例剛實施
當局暫無意修夾屋法
【本報消息】房屋局長任利凌回覆議員林宇滔書面質詢時稱,夾心房屋、經濟房屋是兩個不同屬性的房屋制度,且《夾心房屋法律制度》本月一日才生效,現在沒有修法考慮。
冀公佈經屋各數據
林宇滔促政府交代經屋售價訂定理據,指出本澳所有經屋項目均為盈餘項目,今次再大幅調升經屋售價,若所有經屋單位按此價錢出售,扣除建築成本後特區政府將獲利多少?要求當局交代今次訂價有否完全、或部分豁免經屋溢價金?會否詳細公佈交代溢價金、建築成本以及行政成本的比例及計算詳情?
他認為,《夾心房屋法律制度》的規定基本與舊“經屋法”相同,且十六年後補價後能夠在私人樓市流動,當局會否考慮適當修訂“夾屋法”,將剩餘經屋改為夾心階層房屋出售?
解決部分居民住屋
任利凌回覆稱,特區政府出資建造經濟房屋,目的是協助處於特定收入水平和財產狀況的澳門居民解決住房問題,以及促進符合澳門居民的實際需要及購買力的房屋供應。二〇一九年申請的經屋平均呎價計算方式與前一期經屋申請一致,即主要按經屋二人申請家團的收入下限評估其購買能力來釐訂,故當收入下限調升時便直接影響單位呎價。
二〇二一年及二〇二三年申請的經屋是根據修改經濟房屋法規定訂定單位售價的組成。其中涉及項目判給金額的建築成本數據、土地溢價金中的計算方式,均可於政府相關部門網頁查閱。是次行政費用則按項目每平方米建築成本的百分之十釐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