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局:公屋商舖租賃無意修法
【本報消息】議員顏奕恆就早前三十間公屋商舖租賃的公開口頭競價,共有八間商舖無人投標的情況,書面質詢當局促完善和規劃公屋商舖。房屋局長任利凌回覆時稱,公屋商舖公開口頭競價的投標人如何出價,屬其自身商業考慮。對於是次沒有投標人出價的商舖,房屋局會評估當區民生配套設施及居民生活需求等,適時再作公開招標。
對於部分公屋商舖長期空置的現象,有何解決方案,如何進一步提升利用率?會否考慮參考其他地區的經驗,從法律、招標程序等方向研究提供短期合同模式、設立投標恆常化或以招商外判等形式,最大化公屋商舖使用效率?任利凌指出,公屋商舖之租賃,包括招標、批給、租賃及管理等受第28/92/M號法令規範,以體現對投標人及承租人之公平公開原則,目前沒有修法考慮。
至於新城A區地下空間的招商、管理模式會否與公屋商舖一致?任利凌引述公共建設局表示,按規劃部分公屋項目會連接地下商業空間,以配合居民生活及出行所需。地下商業空間按所在地段位置的項目進度,目前均仍處土建或設計階段,離商舖進駐仍有一段時間。新城A區內公屋商舖的安排,房屋局將根據該區整體發展定位,並按公屋建設進度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