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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電通訊設備售用前須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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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24 3月1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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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電通訊設備售用前須認可



黃顯輝(左)及梁孫旭

    低功率及短距離設備設有豁免

    無線電通訊設備售用前須認可

    【本報消息】立法會三常會昨日上午十時半開會,細則性審議《無線電通訊法律制度》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等官員列席。法案建議無線電通訊設備的銷售或使用前須經郵電局認可,亦設有豁免,如低功率及短距離的無線電通訊設備。法案亮點是希望方便居民購買、使用相關的無線電通訊設備,如手機。

    行政指配頻譜拍賣

    法案閉門審議近兩小時。委員會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會後總結表示,法案建議郵電局可決定更改、替換或廢止用於無線電通訊網及站運行和使用的頻率的指配。委員會要求提案人提供鄰近地區頻率指配用何種形式,黃顯輝引述政府介紹,鄰近地區如中國內地是以行政指配,而香港、台灣地區、新加坡、葡萄牙則以行政指配及頻譜拍賣,個別委員認為澳門應保留拍賣。政府解釋,現行制度包括行政指配及頻譜拍賣,但自一九八三年以來,從未有頻譜拍賣,認為澳門相關市場小,為照顧較小規模的業界,宜透過行政指配作出平衡。此外,委員會關注有關頻率指配具體由哪個部門行使,政府建議由郵電局負責。

    申請人擬品行審查

    法案建議發出無線電通訊網牌照,需要對有關申請人進行適當品行審查。委員會發現行文提及申請人似乎僅局限自然人,提醒提案人申請人不一定是個人,有可能是法人(公司)。黃顯輝表示,政府接納委員會意見,將修改行文。

    至於當申請人是法人時,委員會關注針對法人的哪些人作審查?他引述政府回應是獲適當授權簽署的法人代表。但委員會提醒,按立法會過往制定的法律中,是針對法人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如董事、控權股東等人士作適當的審查,政府無即時回應。此外,政府接納委員會意見,將增加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視為不具適當品行。

    法案建議包括附帶衛星流動電信服務功能的手機不獲豁免認可。但委員會關注澳門是旅遊休閒城市,不少人因公務等原因逗留澳門,有可能攜帶有關手機入境。

    政府接納意見並會修改,只限制相關設備的銷售,但不會禁止個人帶入使用。

    特別牌照最長卅日

    另外,黃顯輝引述政府解釋,特別牌照制度的設立,是因應在澳門舉辦一些球賽或演唱會等國際盛事,非本地人士或公司短時間在澳門需使用相關無線電通訊設備,故符合條件時,郵電局可向大型活動發出特別牌照,最長三十日。

    法案昨討論至第三十八條,餘下條文周四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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