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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王宗堯判囚7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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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24 3月1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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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王宗堯判囚74月

    衝擊立法會大樓十二人暴動罪成

    藝人王宗堯判囚74月

    【本報消息】據香港中通社、港媒十六日報道:十六日,香港西九龍法院法官就二○一九年香港立法會遭衝擊一案中,亂港藝人王宗堯等共十四人被控參與暴動等罪作出判決。暴動罪成的十二人被判入獄五十四個月二十天至八十二個月,其中王宗堯被判入獄七十四個月。

    王宗堯與民主派初選案被告劉頴匡及鄒家成等十四人被控暴動罪,劉頴匡及鄒家成等八人早前承認暴動罪,王宗堯等四人經審訊後暴動罪成,另有兩名涉案記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

    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十六日作出判刑,判處王宗堯監禁七十四個月,兩名記者罰款一千至一千五百港元,其餘被告入獄五十四個月二十天至八十二個月。

    暫委法官李志豪判刑時指出,立法會具有獨特的憲制地位及象徵意義。本案暴動規模過千人,示威者不理警方警告,更變本加厲闖進立法會。認為示威者肆無忌憚包圍立法會,標誌着挑戰特區政府,亦意圖推翻政府憲制及削弱管治。

    李志豪指出,示威者不但對立會大樓大肆破壞,亦針對政府,行為極其侮辱和挑釁,示威者包圍立法會亦等同衝擊法治。本案極其嚴重,引發一連串示威,香港在事發後數個月陷入動蕩不安。李志豪續指,本案屬暴動案中最嚴重,以七年、即區院刑期上限為量刑起點亦不足為過。

    至於辯方指王宗堯僅短暫逗留在會議廳內,法官不接納,指“像他那樣的人”短暫留下,已能激起士氣,令暴動持續,考慮其不涉及暴力或破壞,以六年半為量刑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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