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眾“沉浸”了嗎?
二○一三年出版的《慢走 · 澳門︰環境劇場二十年》中,結集了一九九三年至二○一二年間,澳門環境劇場的評論及訪談。這個劃分無形中將澳門的“環境劇場”劃出了一個階段,並以二○一三年作為另一階段的起始。果然,從二○一三年開始的種種非正規劇院空間的演出,在“參與性”、“沉浸式”的風潮下繼續形變,從技術、題材、觀眾參與方式等方面帶來了更多變革,而“環境劇場”一詞幾乎已在澳門劇場演出的宣傳、報道、評論中漸漸淡出。
蛇口戲劇節以“新空間演藝”為主題,也彷彿在華文劇場的語境下創造一個概括性更大的名詞。“新空間”的新並非指涉空間的年歲,而是刷新舊有“表演場地”概念的意義。而“演藝”取代“劇場”,說明近四十年來從“話劇”到“劇場”的擴展,也無法定義現時這些非常規空間下進行的演藝活動,於是索性就用“演藝”這個更廣的定義。
《廣東藝術》雜誌與蛇口戲劇節合作規劃的“新空間演藝”論文徵集中,也有一篇澳門論文入選,黃允岑的〈探索新空間演藝:以港澳劇場作品《閃亮搖曳的雪》和《我想行開下……》為例〉,便以破藝術空間的《我想行開下》一劇,論述這類“新空間演藝”的不同形態與效果,其中一個重點就是“沉浸”體驗。作者指出:“這種沉浸式體驗演出在一二線城市中的知名程度確實令人矚目,但有一點不容忽視,即它們多集中於歷史主題上,而較少涉及對當下城市生活的關切和討論。”可是,“隨着社會的不斷發展和變化,人們對於城市生活、科技發展、環境問題等現實議題的關注日益增加,因此演出機構和藝術家也需要考慮如何更好地回應這些關切,為觀眾提供更多元化的體驗”,的確值得深思。
(新空間演藝 · 四 · 完)
踱 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