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六年至九三年法律整合”法案送立會審議
政府兩階段處理法律適應化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一九七六年至一九九三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的適應化及整合》法律草案,涉及處理二百○四份法規,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該法案內容不複雜,但涉及的法律法令較多,在技術層面相信審議需時,希望爭取明年中前(今屆立法會會期結束前)於立法會通過。
行政會昨日下午三時在政府總部舉行新聞發佈會。張永春表示,為進一步落實《澳門特區基本法》及《回歸法》的規定,完善澳門特區的法律制度,特區政府於二○一○年公佈行政長官批示,對在一九七六年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期間頒佈並採用為澳門特區法規的二千一百二十三項法律及法令進行清理及適應化的工作。
廢十七無價值法規
張永春表示,在清理過程中,某些法規被判斷為不生效。為確定有關狀況,特區政府在二○一七年和二○一九年以法律形式,合共確認七百四十六項法規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以及廢止十七項已沒有存在價值的法規。
在確認已不生效的法規後,特區政府有需要對剩下的仍生效法規作適應化及整合。為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上述適應化及整合的成果,特區政府分兩個階段提交法案,第一階段處理一九七六年至一九九三年期間頒佈的法規,第二階段處理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期間頒佈的法規。
特區政府制訂該法案處理第一階段的法規,對於一九七六年至一九九三年期間頒佈且仍生效的若干法規作適應化及整合,並對與現行法律制度不協調,甚至無法執行的法規,在不改變其原有政策下作輕微修改。同時,明示廢止若干已沒有存在價值的規定,確認於二○一九年後被默示廢止或失效的規定的不生效狀況,並重新公佈經適應化及整合的法規。張永春預料,今年年中會提交第二階段的法案,將涉及處理二百一十五項法規。
法務局長梁穎妍補充,完成上述兩個階段法案,即完成有關法律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