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人灣區八市買房享支付便利化
【香港中通社廿五日電】廿四日,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國家外管局廣東省分局發佈《港澳居民購買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房產結算支付便利化業務指引》,港澳居民購買大灣區內地除深圳外的八市房產,可在境外匯款,用於償還境內按揭貸款,購房支付更便利。
指引適用於港澳居民個人購買廣州、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等八市的新建商品房及二手商品房,將於二月廿六日起實施。
還貸不納匯款額度
港澳居民可把境外人民幣或外幣資金匯往境內貸款帳戶,用於償還境內按揭貸款。貸款銀行進行真實性審核後,將不超過月供或提前還款規模的人民幣資金,劃入港澳居民境內貸款帳戶。此外,匯入償還按揭貸款的人民幣資金,不納入港澳居民向內地同名銀行帳戶匯入匯款每人每日最高限額管理。
交易不成原路匯出
指引顯示,若港澳居民購房交易不成功,房地產開發企業或二手房買賣雙方,應把對應的購房款原路退回。其中,原屬於境外匯入的人民幣或外幣購房款,應原路退回匯出境外;原屬於境外匯入外幣購房款並已結匯,應將退回的購房款購匯後原路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