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過期食品的後果
A︰農曆新年很快就到,剛好最近有位朋友的朋友有一批非常低價的臘腸和臘肉可以提供,我計劃整一些臘味蘿蔔糕在店舖銷售,你覺得有沒有問題?
B︰你要留意那一批非常低價的臘腸和臘肉是否有問題?是否超過保質期?又或者是否是被其他供應商廢棄的食材?
因為根據第五 / 二○一三號法律《食品安全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生產經營使用廢棄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作為原料的食品,因而對他人身體完整性造成危險,處最高五年徒刑,或科最高六百日罰金;即使不是故意,同樣屬於刑事犯罪,處最高一年徒刑,或科最高一百二十日罰金。此外,如果引致食用者身體完整性受傷害,則對行為人科處的刑罰,為對該情況可科處的刑罰,刑罰的幅度下限及上限均加重三分之一。
再者,即使未對他人身體完整性造成危險,亦屬於行政違法行為,可被科處五萬元至六十萬元罰款。所以揀選食材一定要注意,正所謂“便宜莫貪”,最終得不償失。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考第五 / 二○一三號法律《食品安全法》第十三、十九條的規定。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