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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2版:澳聞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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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24 1月2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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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亂過路較往增四倍多



巴波沙大馬路是行人違規過路黑點


警方於關閘彩虹苑一帶執法


警員在友誼大馬路執法

    去年七十萬宗交通違規罰款億七

    行人亂過路較往增四倍多

    【本報消息】治安警察局公佈二○二三年交通數據,去年共錄得七十萬一千○五十六宗違反《道路交通法》或規章,較前年增加百分之二十二點九七,罰款總額達一億七千三百九十多萬元,同比上升百分之三十八點四。

    去年全年,警方共錄得一萬三千五百六十三宗交通意外,同比升百分之二十一點四三,當中導致死亡事故八宗。違法泊車錄得六十三萬三千三百四十二宗,按年增加百分之二十點五八。的士違例共五百八十八宗,當中拒載二百三十七宗,濫收車資十六宗;白牌車則有九十三宗。

    近周控四百六行人

    行人違法過馬路方面,警方於去年檢控四千七百○五宗,按年升近四點一五倍。於本月八日至十四日,為減少因行人違規所導致的交通事故,治安警在本澳各區開展監察及打擊行人違規行動,共檢控四百五十九宗行人違規個案。

    治安警表示,根據《道路交通法》第七十條規定,行人應在有適當信號標明的人行橫道(斑馬線或步行線)上橫過車行道;如在裝有交通燈的人行橫道上,行人應遵守交通燈號的指示;如五十公尺距離內沒有經適當信號標明的人行橫道時,行人在不影響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方可在人行橫道以外的地方橫過車行道,且應依循最短路線盡快橫過;違反以上規定者,可被科處罰款三百元。

    警方呼籲行人應使用行人過路設施橫過車行道,且在確保自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的情況下行走,切勿胡亂橫過馬路或作出任何阻礙交通的行為,以免釀成交通事故;駕駛者在行車時亦應時刻留意路面狀況,保持安全距離和適當車速,人車禮讓,共建安全道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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