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百業主違劏房規例被定罪
【香港中通社二十日電】香港規管劏房租賃的《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IVA部在二○二三年一月開始生效,以保障劏房租戶不被濫收水電費。香港特區政府房屋局長何永賢二十日在社交網站撰文表示,迄今已有逾百名劏房業主違例被定罪。
何永賢表示,十九日再有十七名劏房業主因未在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六十日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被判處罰款共三萬二千元。其中一名業主違反八宗控罪,被判處罰款六千四百元。
自《條例》生效以來,已有一百○四名劏房業主被定罪。
她強調,估價署會繼續採取堅決執法行動,以打擊違例個案,提醒劏房業主必須嚴格遵守《條例》下的相關規定,並保障劏房租客的權益。
劏房又稱分間單位、隔斷房,是指一個住宅單位被分間成兩個或以上的獨立小單位,以供出售或出租。許多業主不會為劏房安裝獨立的水電錶,因此出現了不少濫收水電費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