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統一學歷資格及現有人員服務
心理輔導員認證須社會共識
【本報消息】就政府有何工作部署推動心理輔導人員專業發展,衛生局表示,由於心理輔導員的服務範圍多以生涯規劃、個人成長、教育、預防和輔導為主,並不涉及評估、診斷及治療等醫療行為,因此《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並沒有將心理輔導員納入規範。
李靜儀早前提出書面質詢促重視心理輔導員權益及發展。衛生局表示,目前心理輔導員暫未有統一學歷要求,若本澳要為此建立專業認證,須有統一學歷資格准入制度等系列規範要求,故需考慮對現正從事相關工作的人員及服務提供的影響程度,期望日後有廣泛的社會共識方再作考慮及探討。
教青局回覆表示,為全面關顧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教青局持續投入資源,資助輔導機構及學校優化學生輔導團隊的建設,為本澳學生提供輔導服務。二三/二四學年,學生輔導團隊規模增加至超過三百八十名。為加強對有關人員的專業發展及支援,局方亦透過資助機構為學生輔導團隊提供專業督導、舉辦不同類型的工作培訓,以及組織外出交流學習等。
現兩名心理輔導外僱
就目前批出外僱心理輔導員的情況及標準,勞工局回覆指出,對於心理輔導員的職位,目前本澳尚未有相關專業認證制度,為此,在處理外僱申請時,勞工局會因應申請實體的規模和經營情況、現有僱員及招聘本地僱員的情況,以及在確保本地居民優先就業且本澳未有合適或足夠的本地僱員情況下,依法實事求是作出審批。據當局資料顯示,截至去年十一月底,本澳共有兩名從事相關工作的外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