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瀕危物種最新附錄適澳
進出口貿易須具備《公約》證明書及准照
【本報消息】經濟及科技發展局訊:二○二四年一月十七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第三/二○二四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附錄Ⅱ和附錄III的英文正式文本及相應的中文譯本。
《公約》締約方大會於第十九屆會議上通過了對《公約》三份附錄的修正案,自二○二三年二月廿三日生效。
野生動植物種四萬
目前,列入《公約》附錄的野生動植物種超過四萬○九百種,企業及居民在進行《公約》附錄所列瀕危物種的進出口貿易時,須依法預先申領《公約》證明書及進、出口准照,特別須留意附錄I所列物種是禁止商業貿易的。
是次修訂列入附錄I和Ⅱ的物種包括鯊魚、海參、龜類及木材等。新列入附錄I的有阿德萊達柔蜥、黃額閉殼龜等;新列入附錄Ⅱ的有巴伯圖龜、木紋龜、真鯊科所有種、雙髻鯊科所有種、梅花參、紅景天及紫檀等。梅花參列入附錄Ⅱ自二○二四年五月廿五日起生效。此外,是次修訂放寬對部分人工培植蘭科物種化妝品的管制,以便利相關貨物的貿易。
違法最高罰五十萬
本澳《〈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執行法》(第二/二○一七號法律)自二○一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特區政府亦因應《公約》的要求而公佈各附錄的最新修訂版本。隨着越來越多瀕危動植物種被納入《公約》附錄,有助打擊相關物種的非法貿易,以達到保護瀕危野生動植物種的目的。
《公約》附錄所列物種的貿易、持有及運送皆受法律約束,如有違反,最高可被科處五十萬澳門元的罰金及有關標本亦會被扣押。有關申領《公約》證明書及相關進、出口准照相關資訊,可瀏覽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https://www.dsedt.gov.mo/cites)或致電8597-2238 / 8597-2636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