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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飮食場所毋需等動工交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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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24 1月1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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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飮食場所毋需等動工交空租



張永春(右)、杜淑儀。


市政署料修改飲食及飲料場所發牌程序法規可解決“交空租”、“等動工”問題。


新開飮食場所,未來可以申請工程預先准照提早裝修。

    透過“商社通”攞牌    同步申工程預先准照

    新飮食場所毋需等動工交空租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16 / 2003號行政法規〈修改飲食及飲料場所發牌程序〉》行政法規草案。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杜淑儀表示,今次修改除了嘗試縮短發牌時間外,亮點是引入工程預先准照制度,明顯改善發牌程序,相信可以解決“交空租”、“等動工”兩個老大難問題,大大加快發牌時間。

    縮部門提意見期限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杜淑儀昨日介紹法規內容。張永春表示,為回應社會提高飲食及飲料場所一站式發牌審批效率的訴求,優化中小企業的營商環境,特區政府修改發牌程序的法規,透過縮減各部門作業時期並結合電子政務優化跨部門協作流程,提升行政效率。

    法規主要內容

    一、新的一站式發牌程序全採電子方式,申請人透過“商社通”電子平台提交所需資料,市政署及其他參與實體亦透過“商社通”傳送資料、發表意見及回覆申請人。

    二、縮短發牌程序參與實體發表意見的期限。土地工務局發表意見的期限由現時二十個工作日縮減至十八個工作日,其他參與實體由現時十五個工作日縮減至五個工作日。

    三、過去申請人需自行向消防局申請檢查消防系統,法規將此環節納入一站式發牌程序,最快七個工作日內完成。

    四、新增工程預先准照制度,符合特定條件的申請在所需文件齊備及繳費後翌日,即可開展裝修工程,無需等待發出正式工程准照。

    五、鑑於法規引入各項加快程序措施可更快檢查場所及發出正式牌照,故建議取消現行檢查前的臨時牌照制度。

    去年發牌提早12天

    是次修法工務部門發表意見的工作日爲何縮減較少?張永春回應時以茶餐廳為例,申請牌照要審批圖則,工務局相對需要參與審批所需文件、審查項目及技術性較強,故減少兩個工作日至十八個工作日,而且最多是十八個工作日,有條件可以加快。

    杜淑儀解釋稱,現行法規飲食及飲料場所法定發牌時間是四十九個工作日。去年共發出一百一十個牌照,實際發牌平均是三十七個工作日。經檢討現行法規後,認為改革若集中下調發牌時間可能未必回應到居民訴求,今次除了嘗試下調發牌時間,還通過引入制度改善流程以達到預期效果,故時間不是今次改革的重點方向。

    發牌快慢居民決定

    杜淑儀稱,法規建議新增工程預先准照制度。在新制度下,居民申請牌照時可同時選擇申請預先工程准照,把過往兩者的先後次序關係改為同步關係,相信可以解決過去申請人面對的“交空租”、“等動工”兩個老大難問題。

    消防局檢查消防系統列入一站式發牌程序後,加快了發牌時間及透明度。將來收則由申請人自行選擇時間,杜淑儀認為,未來發牌快慢掌控在居民手中而非政府。市政署將向業界、居民介紹新法規一站式發牌制度,平台亦會推出詳盡圖文包。法規亦預留過渡規定,生效後首九十日,居民仍可選擇舊制度申請牌照。

    法規自本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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