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新措推民企粵港澳投資便利
【本報記者廣州十二日電】廣東省委、省政府今日公佈的《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進一步推動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提出,要發揮粵港澳大灣區市場一體化的優勢,推動廣東的民營企業在粵港澳投資貿易中的自由化和便利化。
鼓勵參與灣區建設
實施意見提出,廣東要加快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鼓勵民企參與服務粵港澳大灣區、深圳先行區及橫琴、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平台建設。
目標是到二七年,民營企業產品質量、品牌影響、治理水平持續提升,培育壯大一批優質民營企業;民營經濟綜合競爭力穩步增強,促進經濟增長、提升創新能力、擴大城鎮就業、促進共同富裕等作用進一步顯現,民營經濟獲新突破。
措施之一是要進一步放開市場准入。落實公平競爭政策制度,對各類企業一視同仁、平等對待。嚴格執行全國統一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全面落實“非禁即入”等放寬民營企業市場准入的政策措施。不得把政務服務事項轉為中介服務事項,無法律依據不得在政務服務前要求企業自行檢測、檢驗、認證、鑑定或提供證明等。
提升政務服務效能
措施之二是推進市場監管公平統一。持續清理和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與做法,建立公平競爭政策與產業政策協調保障機制。未經公平競爭不得授予經營者特許經營權,不得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
措施之三是提升政務服務效能。進一步精簡市場准入行政審批事項,推動涉企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二次統籌”。優化涉企平台功能,推動涉企政務服務“一網通辦”。推進簡易註銷改革。
針對民營企和工商戶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機制,探索擴大廣東重大項目審批“承諾制”適用範圍,“一項目一策”商議可容缺事項。加強直接面向民企政策發佈和解讀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