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鮮燈禁令 逾兩萬商戶須整改
【中新網九日電】記者從市場監管總局獲悉,“生鮮燈禁令”實施首月,據不完全統計,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已檢查食用農産品銷售者30餘萬家次,對仍在使用“生鮮燈”的28,526家食用農產品經營主體責令整改,對拒不改正的開出62張罰單。
對農產品美顏
所謂生鮮燈,通常是指通過增加特定光源顔色美化肉菜瓜果等生鮮食品外觀的照明等設施。近年來,使用生鮮燈對在售食用農產品進行“美顔”,逐漸成為農貿農批、商超、生鮮門店等場所的常見營銷手段。
但生鮮燈的使用,由於可遮掩瑕疵、美化食品外觀顔色,以“虛假好看”的賣相影響消費者在選購時的辨別能力,侵害消費者權益,也不利市場公平競爭、影響消費市場健康發展,引發公眾關注。
為回應公眾對“生鮮燈”的關切,促進生鮮產品消費市場規範有序發展,市場監管總局於去年六月三十日發佈《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辦法》於去年十二月一日實施後,全國各地市場監管部門以農批(農貿)市場、商場超市、生鮮果蔬門店等食用農產品銷售場所為重點,對可能影響消費者感官判斷的“生鮮燈”使用情况進行全面排查,對使用不符合要求燈具的商戶現場提出整改要求,並督促落實。
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持續加大市場監督檢查力度,防止“生鮮燈”反彈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