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促涉外法治高水平建設
【本報記者廣州七日電】廣東省司法廳公佈,珠海涉外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由一百二十名珠(琴)澳門律師、廿六名涉外公證員、二百三十三名珠澳調解員組成的法律服務團,在深合區探索涉外法律服務新模式,近日中心入圍“中國改革二○二三年度地方全面深化改革典型案例”,成粵唯一入選法治案例。
廣東推進涉外法治工作取得一系列的成果。其一,積極支持仲裁機構發展,創新開展涉外仲裁服務。廣州、深圳分別制訂實施方案,推進國際商事仲裁中心試點建設。
珠海國際仲裁院完善“琴澳仲裁合作平台”建設和應用,探索臨時仲裁、友好仲裁、臨時措施等仲裁機制在粵澳合作區率先落地。
同時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大灣區仲裁中心(華南分會)落地廣州,大灣區首次引入國際一流海事海商多元糾紛解決機構。
廣州仲裁委員會推廣與金磚國家頭部仲裁機構聯合發佈《仲裁合作南沙共識》,境內外認可機構增長至三十家。
珠海與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法律事務局等聯合主辦的“仲裁調解周”,持續辦好“珠海國際航空法律論壇”。
其二,廣東提升涉外法律服務效能,打造法律服務高地,建立涉外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為企業“走出去”提供法治保障。在第一百三十四屆廣交會服務團廿五名律師輪班,為四十多個國家和地區二百多位客商提供涉外法律服務諮詢。
比如,珠海市涉外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去年八月入駐琴澳國際法務集聚區,成立由珠海、澳門律師和調解員組成的法律服務團,在深合區提供涉港澳法律咨詢、公證調解、法律援助、法律查明等十二項服務。去年以來,服務中心為灣區工作生活的港澳居民及企業提供線下服務近千人。
其三,廣東促進商事調解提升。一是連續五年舉辦“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建設座談會(論壇)”,推動商事調解在大灣區的推廣和運用。
二是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第五次聯席會議審議通過三地各自制訂的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實施細則,明確由大灣區調解委員會就和解(調解)協議承認與執行作研究和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