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局無意一人家團可申兩房
【本報消息】議員梁孫旭書面質詢關於經屋制度優化及五房屋階梯銜接,房屋局代局長郭惠嫻回覆表示,按照《夾心房屋法律制度》,夾屋適用對象是處於特定收入水平及財產狀況的澳門居民。因應橫琴“新街坊”、長者公寓及私人樓宇等房屋單位供應增加,且夾屋與經屋申請對象有部分重疊,政府將參考今年經屋申請情況,結合社會及經濟環境變化,對經屋及夾屋的未來安排作綜合分析。
至於可否允許一人家團可同時申請兩房單位?她稱,《經濟房屋法》已規定家團人數對應可選擇的房屋類型,體現公共資源使用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目前沒有考慮修改。
郭惠嫻稱,社屋和經屋的階梯設置源於對不同經濟狀況的個人和家團支援。設定經屋的收入下限時參考社屋的收入上限,目的是達至社、經屋的無縫對接,沒有考慮調整。《經濟房屋法》已規定單位售價的訂定因素,並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及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