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多人手機通訊軟件對話內容有可疑記錄
江志曾把案件資料予蔡秀英
【本報消息】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受賄瀆職案昨在中院進行第十七日審訊。有廉署調查員供稱,江志曾在收到警方移送的偵查案後,把案件資料給蔡秀英。透過二人的手機微信資料發現,江完成對相關受查人士的口供後,問蔡對方“有聯絡你嗎?”。
完成訊問即微信蔡
昨有三個廉署調查員作證,他們分別負責四個刑事偵查卷宗(本案有三十宗),相關案件主要結合蔡秀英個人記事簿(有受查人士姓名及電話號碼),江志、蔡秀英及其丈夫吳懷珠的手機通訊軟件對話內容、通話記錄及刑偵卷宗等發現有可疑。
林姓調查員負責的鄭姓女子涉促成假結婚案,他在蔡的記事簿上發現有鄭的名字及電話號碼。江志則從治安警收到鄭的偵查案後,於二○一四年三月十七日在該卷宗寫上“定下訊問日期通知我”。調查員指出,江志在訊問前已把鄭的案件資料及聯絡方法提供予蔡,三月廿一日訊問當日上午,江志透過微信問蔡“鄭××有聯絡你嗎?”、“她現在在我這”,蔡回覆“你把卡片給她”。江志於五月二日對案件歸檔。江志的《湘澳互惠基金認購紀錄.xls》內,則有一項二○一四年五月十六日、“婚姻”、兩萬港元的記錄。
內地出生證明偽造
投資移民的蔣某涉協助非親生女兒取得澳門身份證的案件中,林姓廉署調查員稱,二○一二年貿促局依職權審查移民個案時,發現很多內地人有多名子女,但當時內地實行“一孩政策”,繼而揭發其實是過繼,親生的文件屬假。蔣家有三子一女,二○一三年蔣家申請居留許可續期時,貿促局要求提交相關的出生醫學證明。及後當局收到針對蔣的匿名舉報而展開調查,二○一四年內地最高檢公函回覆有關蔣女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為偽造,檢察院因而開立偽造文件案分發予江志承辦。
批示冇提出生證明
該調查員指出,江志於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將案件歸檔,但該批示中沒有提上述出生醫學證明的結果。“湘澳基金”表中,也找到一項“日期二○一四年十一月五日,認購人:收養投移,金額六萬港元”的記錄。其對當中“收養”的解讀為蔣家的“女兒”為收養,而江志作記錄當日曾與蔡秀英見面。
辯方律師質疑,出生醫學證明是否法律強制要審查的文件?涉及蔣女兒出生內容的內地公證書則至二○二二年仍被其他案件使用,相關公證書未曾被推翻。證人回應,貿促局有權要求申請人提交出生證明,這是審查的必需文件。
蔡曾指摘廉署恐嚇
另一名曾負責錄取蔡秀英口供的調查員作證。對於蔡曾於庭上指摘曾被廉署恐嚇,“冇飯食”等(蔡隨後已收回相關言論),該調查員回應指,錄口供當日上午到蔡的家裡搜證,約中午與蔡到廉署,知道蔡有糖尿病,因此一定有提供膳食,包括午餐、晚餐,卷宗內也有相關記錄。錄口供過程中也尊重蔡秀英,其曾向蔡表明如有不適可隨時暫停,“錄口供重要,但你身體健康更重要”。
法官馮文莊發現該調查員繕立的多份口供筆錄,會在口供旁邊加括號並寫有疑似個人判斷的語句,例如“(即可令證人免受刑責)”,這些是否當事人的意思?該調查員稱,每個人對問題的回答方式都不同,其做法是方便閱讀和為免口供內容過長,最後也會向證人確認內容,其入職二十多年來都這樣做。
昨審訊中,控方代表之一檢察官仇治平發現有兩名律師在庭上交流,涉沒遵守法庭所定規矩,着法庭處理。法官唐曉峰表示,要求每名證人由控辯方各一人提問(每名嫌犯由一名律師代表提問),包括提問時不能輔助,是為確保審訊有序、順利進行,而相關律師當時未開始向證人提問,未見影響審訊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