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涵蓋野鴿 料明年八月生效
非法餵飼擬最高罰十萬
【香港中通社十七日電】為打擊非法餵飼行為,保障環境衛生,香港特區政府十七日在憲報刊登《二○二三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草案》,擬將非法餵飼行為的最高刑罰,由罰款一萬港元提升至罰款十萬港元及監禁一年。
該條例草案建議將禁止餵飼野生動物的現行規定擴展至涵蓋野鴿;將非法餵飼行為的最高刑罰,由罰款一萬港元提升至罰款十萬港元及監禁一年;並就非法餵飼行為引入定額罰款機制,金額訂為五千港元。此外,亦建議擴大政府執法人員的人選類別,加強執法。
定額罰款五千
特區政府環境及生態局發言人表示,餵飼野生動物及野鴿會影響該等動物野外覓食和求生的能力,亦構成公共衞生等問題。條例草案旨在提升阻嚇力,打擊非法餵飼行為,加強保護野生動物,並保障環境衛生。
該條例草案將於本月二十九日提交立法會首讀。有關法例修訂如獲通過,將於明年八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