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案四證人稱曾收卡片“紙仔”
【本報消息】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受賄瀆職案昨在中院進行第十一日審訊,多個被指付款“拆案”的案主出庭作證,當中一人表示當年在檢院收到第二被告蔡秀英的卡片,認為當年所支付的是律師費;有三人均表示江志曾給予一張有電話號碼的字條,打去由蔡接聽電話。
昨日審訊四宗由江志承辦並歸檔的案件,包括蔣姓投資移民人士涉以虛假文件助非親生女兒獲取身份證、鄭姓女子涉促成胞弟與他人假結婚、杜姓男子涉開車載非法入境者,以及李、楊等人合資使用銀聯POS機替他人刷卡套現。
獲提供次被吿電話
上述五人均曾在二○一四年到檢察院接受訊問。蔣昨在庭上表示,當時有兩個人負責錄取口供,其中一人提供第二被告蔡秀英的卡片,但已忘記該人為誰;鄭、李及楊均指江志曾給予一張有電話號碼的字條,着他們聯絡律師,最後有關電話由蔡秀英接聽。杜則表示已忘記是否有人“塞紙仔”,解釋在廉署落口供時,對方問“一定有嘢畀你”才回說可能有。
蔣表示,當時蔡秀英開價三十萬元律師費,但他沒給足,只將手頭上的數萬元至十多萬元交給兒子跟進,後來案件歸檔。他亦曾諮詢兩、三個律師,但考慮到在檢院收到蔡的卡片,“裡面有人幫”,故聘請蔡,但認為有關費用純粹是律師費。蔣的兒子出庭供稱,已忘記支付多少律師費,認為港澳沒有“疏通費”,相信當時付的是律師費。
蔣父堅稱,當年涉案的女兒是其與妻子親生,有關澳門身份證的申請合法。法官質疑,當年花十多萬聘請“律師”也不一定勝訴,為何不直接做親子鑑定佐證?蔣父稱因不想傷害與妻子、女兒的感情。蔣家籍貫福建,蔣子表示當時其第一個反對驗“DNA”,情願妹妹沒身份證,也不想傷害家庭名譽及感情。現時妹妹尚未婚,仍與其及父母一同居住。
對於江志“塞紙仔”,涉假結婚案的鄭女士,涉銀聯機刷卡案的李、楊均認為江志是出於“好心”。鄭表示,當年按照蔡要求支付五萬元現金,蔡保證案件處理不成功便會退款,她也相信檢察院“唔會呃我”。李、楊供述,二人合共出資約五十萬元從事刷卡套現,一心想聘請律師以便盡快取回被扣押的四十多萬港元。刷卡案中還有一名黃姓嫌犯,李、楊均指黃取去有關扣押款後失聯,形容黃是“騙子”。案情指江志等人收取上述扣押款的全部或部分作為“拆案”報酬。
杜姓男子涉開車載非法入境者,其黃姓朋友出庭作證,表示杜並不知其所載的同鄉是非法入境者,杜並非“蛇頭”。黃當時協助杜聘請律師,所聘的並非關凱倫,沒有“疏通”以及“塞紙仔”事宜,否則不用自己找律師。
就身兼檢察官委員會委員的主任檢察官黎裕豪書面作證問題,控辯雙方已提交書面問題,法官指黎要在十日內,以準確、不能含糊的方式答覆,否則不妨礙法庭補充適用民訴法相關規定,要求黎親自到庭作答。
另外,法院網顯示,終審法院昨日駁回江志的刑事訴訟程序上訴。據了解江志是就羈押問題提出上訴。其曾在庭上表示,自身被起訴前沒接受過廉署、檢察院及法官的詢問,“一返澳門當晚已被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