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辦法助法律界拓琴業務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委會通過《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法律服務業扶持辦法》,並自今年七月一日起至二○二五年十二月卅一日期間施行。
澳門法律交流協進會副會長洪以鈞律師表示,“扶持辦法”旨在鼓勵法律服務機構到深合區內發展法律服務業,以創造機遇及優質的營商環境,吸引更多企業和個人來深合區創業和生活。
符兩條件可獲扶持
法律服務機構是指在深合區設立的內地律師事務所、聯營律師事務所、港澳及外國的律師事務所設立在深合區的代表機構、在深合區提供公共法律服務的公證、司法鑒定、法律查明、仲裁、調解及其他國際性法律服務組織或機構。
扶持金最高八百萬
獲得扶持的法律服務機構必須具備兩項基本條件,一是深合區具備一百平方米以上辦公用房用於實質性運營;二是自設立之日起未受過行政處罰或行業處分,無違法、違規等不良信用事項記錄。
扶持資金主要透過各項獎勵及補貼的形式發放。例如港澳知名律師事務所與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組建的兩地或三地聯營律師事務所落戶深合區,該聯營律師事務所可以申請落戶獎勵二百萬元;符合特定條件的法律服務機構在深合區租用辦公用房可申請辦公用房租金補貼;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在深合區透過調解或仲裁解除爭議便可獲得補貼。
同一法律服務機構同一年度內獲得本辦法規定的扶持資金總額不超過八百萬元。深合區法律事務局每年組織一次扶助資金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