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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稱江志曾借閱案件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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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23 10月3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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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稱江志曾借閱案件卷宗



關凱倫代表律師周國強(中)、洪以鈞(前)。

    七檢察官昨出庭    江妻選擇不作證

    證人稱江志曾借閱案件卷宗

    【本報消息】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受賄瀆職案,昨在中級法院進行第七日審訊,多名出庭的檢察官作證時均指出,江志曾非正式借閱案件。

    江志被指對非由其承辦的偵查案,向持案檢察官非正式借閱卷宗,及後將資料透露給第二被告蔡秀英,以教導改口供、指導受查人士聯絡被害人作出賠償等方式作干預,促使待決案件歸檔。

    控方昨日傳召七名檢察官作證,當中主任檢察官黎裕豪沒有出庭,其因檢察官委員會委員的身份,獲法官依《民訴法》規定批准稍後以書面作證。江志的妻子主任檢察官譚綺君有出庭,但基於配偶的關係選擇不作證。

    下屬未曾細想原因

    檢察官胡曉作證時表示,江志曾經借閱其案件卷宗,而身為助檢的江志是自己的上司,有權調閱其承辦的案件,當時未有仔細考慮借閱原因。

    檢察官梁文英亦指江志曾向其借閱案卷,但並不頻密,印象中,江志無對如何處理案件提要求。就二○一六年一宗原本由梁文英出庭的吸毒案審訊,突然改由江志出庭,梁稱這已是多年前的事,對此沒有印象,但記得那段時間有份頂替腳傷的助檢程立福出庭。法官唐曉峰質疑她記得腳傷一事,突然換開庭檢察官如此不尋常的事卻不記得?梁補充,估計當時上級已作溝通,檢察院一體化,如有理由可互相代替出庭。

    缺公函助手借被拒

    檢察官劉靄詩提到,江志曾透過助手借閱案卷,但當時沒有公函,故便沒有答應,其後江直接致電問“係咪驚我攞嚟做乜?”,她便要求職員作記錄後借出案卷。後來其被調派駐初級法院,不清楚涉案的“加重盜竊案”改由江志承辦並歸檔,其原本在案件卷宗上寫了“Acusar(控訴)”的記號提醒自己。

    檢察官梅靜霏也稱,江志曾透過助手借案,沒有說明原因,自己口頭批准借閱,有感江當時想研究銀聯“POS”機案。

    本身是律師的第四被告關凱倫在上一庭表示,二○一四年應客人(當年有關案件的嫌犯)要求到檢察院取回扣押款項,並已全數交予客人,沒有交給蔡秀英。對於其提供的客人聲明已收款的文件,控方質疑簽名的真偽,法官批准由司警作筆跡鑑定,一個月內回覆結果。

    關否認收犯罪所得

    二○一三至二○一四年間,蔡秀英每月存款五萬至六萬元到關凱倫的銀行戶口。關回答代表律師周國強時解釋,此為自己的底薪(三萬五千元)以及律師樓人員、電費等開支,由於員工加薪及人員變動,故上述金額會有所浮動,並非控方指的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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