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案第四被告昨答辯
關凱倫否認參與“拆案”
【本報消息】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受賄瀆職案件,昨日下午在中院進行第六日審訊。被指是“拆案”的指定律師、第四被告關凱倫否認參與犯罪,並指不認識江志,稱自身受聘於第二被告商人蔡秀英,她與蔡的合作只有三年,其中一個“分手”原因,與蔡能“拆案”的傳言有關。
不清楚江蔡關係
由於第三被告吳懷珠(蔡秀英的丈夫)保持沉默,昨日到關凱倫答辯。她首先承認,接受首次司法訊問時有部分隱瞞,是因為有職業上的違規及稅務規避。並表明不認識江志,沒有接觸,也不清楚江志和蔡秀英的關係。
控罪指,關在二○一二年考取律師執照後,獲蔡秀英邀請加入以江志為首的“拆案”集團。關凱倫解釋與蔡秀英合作的原因,當年考取“大牌”後,但當時老闆表明不會提供底薪,面臨失業,徬徨之下,在街上碰見母親的多年好友蔡秀英,對方表示想開律師樓並有客源。及後蔡開出每月底薪三萬五千元、案件提成一成五,以及無底薪、案件提成較多兩個方案,她選擇前者。
關凱倫和蔡秀英的合作於二○一四年十二月底終止。關指出,蔡秀英到處自稱是老闆,受聘於非律師人士有違律師的獨立性,這也是在接受司法訊問時沒坦白交代與蔡關係的原因。她後來發覺所分得的律師費越來越少,懷疑蔡有所隱瞞。更有律師問“你事頭婆(蔡秀英)係咪有案件搞得掂?”種種因素導致不想再與蔡合作,便自立門戶開設顧問公司。
公司開單為避稅
對於合作初期的單據以蔡秀英的顧問公司名義開出,而非律師費,關凱倫直言是為避稅。後來有律師開顧問公司收據被通報律師公會,她們才改變做法。她稱只有三宗案件開顧問單據。
案件將於下周一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