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多屬內部問題可依法解決
廟宇管理人制度須社會共識
【本報消息】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表示,綜觀多年來涉及廟宇的糾紛,管理團體可通過現行法律制度解決,文化局亦可按“文遺法”的臨時接管機制,保障廟宇文物的安全。就設立由特區政府統一確認廟宇合法管理人的登記制度,她表示需廣泛聽取社會意見及取得共識。
糾紛影響信俗文化
議員林宇滔口頭質詢促當局履行承諾完善本澳廟宇管理制度。指出近年各廟宇的管理問題,包括今年六月十四日,漁翁街天后古廟一棵逾二百年樹齡的古榕樹分枝折斷,壓毀廟宇屋頂;二○○七年媽閣廟管理糾紛,有人突然把廟宇關閉;二○一三年藥山禪院新主持人將偏殿裝修改為經堂,要重新安排受影響的約七千個靈位。
他表示,上述事件反映,政府若然不認真制訂標準規管廟宇,將來有可能令具有歷史價值的信俗文化逐漸消失。經過多年運作,部分廟宇陸續出現管理權爭議,甚至“一廟兩管”,部分管理狀況不甚理想。此外,由於廟宇沒有正式業權登記,加上政府未有任何廟宇管理者的登記制度,不少廟宇管理者在申請或加大水錶電錶,又或向政府進行任何正式申請都同樣遇到不少困難和限制,廟宇管理水平自然難以全面提升 。促設立廟宇的登記制度,公開當年因媽閣廟管理糾紛事件而完善的《廟宇管理指引》。
曾研設廟宇管委會
歐陽瑜回應表示,澳門現有三十三間廟宇文物建築,絕大部分是由民間興建且沒有業權登記。一直以來,澳門廟宇的日常管理和運作屬於民間的自發行為,歷史緣故土地使用權上亦涉及國有私有土地,或曾出現佔用、土地無人繼承等複雜情況。
對於建議設立由特區政府統一確認廟宇合法管理人的登記制度,需要綜合考量歷史及現實情況、評估行政效益及法律上的可行性,以及設立有關制度對保持澳門民間信仰多樣性產生的影響,需要廣泛聽取社會意見及取得共識。
當年文化局曾研究設立廟宇管理委員會,然而,考慮到前述的複雜情況和歷史問題,未具條件開展有關工作。及後有關構想已融入二○一四年生效的《文遺法》當中,為包括廟宇在內所有文物建築的保護和管理,提供更全面的法律保障,保護的範圍亦從三間世遺廟宇擴展至三十三間文物廟宇建築。
文化局可臨時接管
她表示,綜觀多年來廟宇出現的糾紛,主要是涉及團體內部的管理狀況,例如新舊人事交接的問題、管理團體與托管司祝之間的糾紛,管理團體可通過現行法律制度解決;文化局亦可按“文遺法”的臨時接管機制,保障廟宇文物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