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受規管物質擬納禁毒法
氟胺酮現被濫用趨勢同列附表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十七/二○○九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律草案,法案主要調整附表,建議把十五種國際列管物質納入規管,並將一種非國際列管物質氟胺酮納入規管等,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司法警察局長薛仲明,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賴東生昨日出席行政會新聞發佈會。
張永春介紹稱,根據第十七/二○○九號《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規定,澳門特區有義務將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通過的國際列管物質納入規管,並根據社會需要,調整所載列管物質的附表。
法案主要內容包括:
一、將十五種國際列管物質納入規管,其中十二種屬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濫用該等物質會對身體造成各種危害,其餘三種是用於製造毒品的前體。
二、將一種非國際列管物質氟胺酮納入規管,該物質主要作用於神經系統和心血管系統,有被濫用的趨勢,對公共健康構成嚴重風險,且沒有公認的治療用途。
三、對所有已被《禁毒法》列管物質的名稱或化學結構作技術性調整,以保持與國際列管物質清單的一致性。
四、法案主要調整附表,並無增減原有法律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