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步成立諮委會取代全體委員會
消委會重組設一廳三處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消費者委員會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及《消費者諮詢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消委會將重組架構及人員編制,並因應諮詢職能設立消費者諮詢委員會,兩法規均自公佈翌月之首日生效。
現有人員依法轉入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主席梁碧珊昨日出席行政會新聞發佈會。張永春介紹稱,為進一步完善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工作,特區政府優化現行消費者委員會的組織及運作,重組架構及人員編制。為此制訂《消費者委員會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
法規主要內容包括:明確消委會的監督實體為經濟財政司司長;職責包括協助制定、落實澳門特區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政策,執行行政監察,並透過協調、調解及仲裁處理消費爭議。消委會設一名主席及一名副主席,並設一廳三處,包括消費權益保護廳、消費活動投訴及監察處、研究及資訊處、行政及財政處。法規自公佈翌月之首日生效。
梁碧珊稱,是次主要是優化及理順職能架構和人員配置,消委會人員無太大變化,現有人員將依法轉入。
諮詢委員任期兩年
此外,為進一步完善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工作,特區政府重整消委會的職能架構,因應諮詢職能設立消費者諮詢委員會,以取代消委會的全體委員會。為此,制訂《消費者諮詢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
法規主要內容包括:一、諮詢委員會就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政策及相關工作向特區政府提供意見和建議。由消委會主席擔任主席,成員包括六名公共實體代表,以及人數不超過十二名的專業和社會人士。成員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委任,任期兩年,可續期。二、諮詢委員會以全體會議及專責小組的形式運作,專責小組按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專題組成。三、消委會負責向諮詢委員會提供行政及技術支援。法規自公佈翌月之首日生效。
調查油價須按程序
社會有意見希望政府修訂“消委會組織法”及成立消費者諮詢委員會後,在調查油價方面多下工夫,包括調查市場運作、啟動價格形成機制等。梁碧珊表示,“消保法”對於收集商品及服務資訊沒有針對特定行業,當符合法律規定後,需按法定程序,在啟動調查機制前須聽取諮詢委員會的意見。完成諮詢程序後,制定收集資訊計劃呈交監督實體核准,再依法循適度原則及善意原則收集資訊。
會否引入更多廉價油品?梁碧珊稱,有關工作由跨部門的燃油監察小組負責,消委會一直配合小組工作,尤其在資訊透明方面,希望提供更多資訊予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