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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23 10月1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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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坍塌波及鄰廈誰之責?



委員關注建築物坍塌的責任問題

    建築物坍塌波及鄰廈誰之責?

    【本報消息】中區社諮委譚震霖表示,近日收到媽閣區大廈管理機關反映,上月中連場暴雨,導致大廈旁一間空置多年的房屋磚牆塌下,磚頭連碎石散落一地。據管理機關代表稱,當時有自稱工務局人員給予通知文件簽署,由於要趕着回去“交差”,也沒有多解釋內容要求立即簽署就離開。

    對此,大廈管理機關提出幾個疑問:一、局方有關檢查人員執行職務時為何不配戴工作證?

    二、局方通知函內指出,座落於另一門牌號建築物外牆倒塌,根據《都市建築法律制度》相關條文,建築物所有人有義務使建築物經常保持良好使用條件。倘因失修導致他人受傷或財產損失,須為此承擔民事或刑事的責任。根據上述所說的法律制度,其責任人理應是倒塌建築物的所有人,為何該通知指向“被磚頭碎石散落一地”一方?

    三、據代表表示,期間收到大廈保安通報,有局方人員再次到場視察情況。致電查詢卻只收到局方無法核實對方身份的合法性為由,拒絕討論或答覆相關卷宗。但當初到場的檢查人員在發出通知函時,並沒要求簽收人出示任何身份證明文件及或簽收人正當性。該代表表示現時承受巨大心理壓力,根據局方通知函所指,讓天災的受害人反轉為責任人,一方面可能面臨承擔修復費用問題,另方面可能承擔修復合法性問題。

    譚震霖建議相關部門主動與該大廈管理機關溝通,共同解決問題,使居民可得到公平的權利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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