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街總析滲漏水仲裁法
街坊總會日前舉辦“《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專題講解會”,旨為本澳大廈業主介紹有關滲漏水仲裁的流程,並加強制度解說釋除疑慮,邀請法務局法制研究及立法統籌廳長馮銘恩、房屋局樓宇管理支援處長廖東明、土地工務局城市建設廳監察處長李建豐、法務局法規草擬一處代處長廖穎彤等主講。
上述仲裁制度已於上月一日正式生效。會上,有大廈管理機關就提早達成和解後仲裁費用支付的歸屬問題提問,法務局人員回覆指費用可因進行的程序階段而減少,越早達成和解,減免比例越高。提早和解後的仲裁費用歸屬亦可由雙方自行協議後支付,倘無此協議,由仲裁庭決定各方當事人的支付比例。有不少受滲漏水困擾的大廈住戶向工務局及房屋局反映自身樓宇的滲漏問題。
街總大廈工作委員會主任何戊彬表示,低層樓宇的滲漏往往不單只有一個源頭,伴隨着樓齡大和共同部分缺乏維修保養,常有防水層失效導致滲漏,冀政府加強宣傳有關困難戶申請司法援助和涉及共同部分滲漏的仲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