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11童余華英被判死
【中新社貴陽十八日電】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十八日公開宣判被告人余華英拐賣兒童罪一案,對被告人余華英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余華英於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六年期間夥同龔某良(已故)為牟取非法利益,在貴州省、重慶市等地流竄,物色合適的孩童拐賣。得手後二人將被拐兒童帶至河北省邯鄲市,通過王某付(另處)、楊某蘭(另處)介紹,尋找收買人買賣,以此獲利,在此期間共拐賣兒童十一名。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余華英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拐賣兒童,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予以嚴懲。遂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余華英當庭表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