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房地產稅立法暫緩
【本報訊】據《證券時報》十八日消息:日前,《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對外公佈。在財稅領域,《規劃》明確,增值稅法、消費稅法、關稅法等將在本屆人大常委會任期內提請審議;而備受關注的房地產稅立法和個人所得稅法修訂並未出現在本次立法規劃中。
被視最適合地方稅
今年年初,財政部原部長樓繼偉發表題為《新時代中國財政體系改革和未來展望》的文章指出,房地產稅是最適合作為地方稅的稅種,在經濟轉為正常增長後應盡快開展試點。一時間關於“房地產稅要開徵了”的討論甚囂塵上。
二○一三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首次提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中,房地產稅法被納入第一類項目,屬於條件比較成熟、任期內擬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但在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任期內,房地產稅法未能提請審議,而在本次的立法規劃中,甚至未再提及房地產稅。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李戎認為,由於房地產在我國居民財富中佔比極高,相對更為敏感。同時,近些年我國房地產市場供求關係發生重大變化,從防過熱轉到防過冷。此時,貿然實施房地產稅將對我國房地產市場,乃至經濟發展產生不利影響。
或條件成熟時推進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副教授孫鯤鵬指出,房地產稅的立法需要通盤考慮,對外釋放房地產稅相關政策信號需要高度謹慎。考慮到當前的經濟形勢,暫緩房地產稅立法具有必要性。當然,房地產稅立法未納入《規劃》,並不意味着放棄立法,從長遠來看,房地產稅立法、建立完善地方稅體系的方向未發生改變,不排除在條件成熟時繼續推進相關立法工作。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副院長田志偉則認為,即便後續適時推動房地產稅立法,也要注重徵稅的方式方法和技巧。可以考慮從增量部分試點房地產稅,而不是一步到位地對存量市場進行改革。“如先對新購買的一手住房開徵房地產稅;此後對過戶交易的二手住房開徵房地產稅;對存量住房則免稅。以此減少房地產稅對市場的衝擊,最終通過時間的積累逐步解決房地產稅問題。”他舉例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