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傻錢多?
我說在電騙案中受害者也有責任,可能會被唾罵,皆因這是不折不扣的blame the victim。然而,只有如此才能喚醒那些貪心和沒有常識的潛在受害者。
只要沒有犯罪主體,只要能夠有效制止犯罪行為的實施,任何犯罪意圖都不能產生結果,一般情況下沒可能譴責受害者。然而,電騙有其特殊性,因犯罪主體在境外,且具極隱蔽的渠道和反偵查手段,境內執法部門鞭長莫及,只能透過勸止滙款等方式將損害減至最低。
電騙利用人性的弱點:恐懼和貪念,來達到目的。“公檢法”騙局的受騙者缺乏常識和缺乏對執法部門行動能力的理解而產生恐懼,而“殺豬盤”投資騙局和“工程師送禮物”等,就是受到貪念所驅使。在這些前提下,所謂的受害者,如果對其或父輩辛苦得來的金錢有所珍惜,多關注社會時事,遇事找人商量,不貪心,電騙案大概可大幅減少。
也有一些令人同情的情況,例如長者被“猜猜我是誰”誑騙親友出事急須用錢、有人為幫補家計而墮進刷單騙局,又如當年內地曾發生大學新生接到假冒學校來電被騙去學費而自殺的事件等,都不應在“譴責”之列。
上面是我認為的第一個對防詐工作的障礙,至於第二個就容易理解得多。我們不少人透過警方案情公佈,對騙子手法了然於心,理所當然地認為同溫層社交圈子的人都知道這些手法,而沒動機主動提醒親友。心理學上有所謂的“責任分散效應”,指的是個體單獨面對一件事責任感會很強,但當眾人面對同一件事,如緊急情況,出手幫助的機會就會降低。面對電騙,在提醒與不提醒之間,似乎也存在這些心理因素。
因此,建議我們每個人都多走一步,向長者和貌似機靈的後輩講解最新的電騙情況,讓他們有所提防。建議有關部門將電騙案輯錄成典型案例,透過銀行向客戶分發,以減少電騙受害者的出現。
(二之二)
太 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