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法定貨幣罰款
經重新訂定的《貨幣發行法律制度》本月一日起生效,新法訂定免除接收現金的例外情況,以及明確將拒收法定貨幣列為行政違法行為,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
在鄰近地區常時發生有商戶拒收現金的情況。同類事件,本澳過往亦經常發生在零售店,如店舖拒收顧客“神沙”,涉嫌違法。
隨着社會發展需要,電子支付大勢所趨,但不能盲目追求無現金化,應充分考慮各項因素。例如顧客的需要、選擇、社會文化背景和使用習慣等。長者、殘疾人士等,未必懂得使用電子支付工具,在購買物品時只能使用現金支付。
電子支付在交易物品雖有不少好處,但同時存在不少隱患,例如手機無電、器具失靈或系統故障時,英雄無用武之地。
電支必留痕,有些消費者始終重視隱私,不想使用。因此,現金支付始終有其意義。為了提供更好的客戶服務,商戶需檢視或升級收費系統,推出支援電子支付同時收納現金,使購物和付款更方便。
新法推出初時,當局宜向商戶加強宣傳相關條例,強調拒收法定貨幣的後果。不單保障顧客的權益,亦能使交易過程更順暢,減少爭拗,商戶擴闊客源有利提升營業額。
蔓 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