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排核污無正當合法性
【中新社北京廿四日電】八月廿四日,日本政府無視國際社會強烈質疑和反對,單方面強行啟動福島核事故污染水排海。對此,中國國家原子能機構有關負責人向媒體表示,日本政府此舉嚴重損害國際原子能機構權威和公信力,嚴重損害周邊國家人民健康和海洋環境權益,嚴重損害全球核能事業安全與發展利益。中方對此堅決反對和強烈譴責,日方應立即停止這一錯誤行為。
評估無國際法效力
國家原子能機構表示,日本政府大肆利用國際原子能機構上個月發佈的綜合評估報告,大肆渲染核污染水安全無害,強行啟動核污染水排海,是無視國際公共利益、極端自私和不負責任的行為。事實上,國際原子能機構對福島核污染水排海方案的評估是基於日本單方面委託而開展的,屬於技術援助和諮詢評估性質,不具有國際法效力,不能賦予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計劃的任何合法性和正當性。
國家原子能機構指出,國際原子能機構的評估範圍受到日方嚴格限定,不包括排海以外的其他可能處置方案,也不包括核污染水淨化裝置的有效性和長期可靠性;評估方式主要基於日本單方面提供的數據和資料作出判斷,僅對日方單方面採集的少量核污染水樣本開展實驗室間比對分析;在數據真實性、信息準確性有待確證,取樣獨立性和代表性嚴重不足的情況下,得出的評估結論缺乏充分的科學依據和事實依據,存在較大的局限性和片面性。
促日即停錯誤行動
國家原子能機構表示,迄今為止,日方沒有證明核污染水排海決定的正當合法性,沒有證明核污染水淨化裝置的長期可靠性;沒有證明核污染水數據的真實準確性;沒有證明核污染水排海對海洋環境和人類健康安全無害;沒有同中國等利益攸關國家進行充分、有意義的協商並獲得諒解;沒有落實對國際原子能機構和國際社會的承諾,建立由國際原子能機構主導、有利益攸關國家充分參與的長期監測和現場監督國際安排。
國家原子能機構指出,十二年前發生的福島核事故已經向海洋釋放了大量放射性物質,日方不應出於一己之私,對周邊國家乃至世界人民造成二次傷害。中方敦促日方,立即停止這一錯誤行動,在未就核污染水排海決定正當性、淨化裝置可靠性、源項數據真實性、環境影響不確定性等提供可信證據並獲得鄰國等利益攸關國家諒解,未建立由國際原子能機構主導、經利益攸關國家認可的長期監測和現場監督安排前,不應該排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