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回馬場北學校用地
鏡平中學仍正常運作籲毋須憂慮
【本報消息】位於馬場北區的鏡平學校中學部所在用地,基於廿五年批給期屆滿,該校辦學實體鏡湖醫院慈善會沒有提前申請土地續期,昨被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宣告土地批給失效。鏡湖醫院慈善會稱已與相關部門溝通並遞交續期文件,在重獲批給前不妨礙學校正常運作。
特區公報昨刊登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宣告一幅位於馬場北區的土地由於批給期間屆滿,批給失效。該幅面積四千○八十五平方米,稱為“HT”地段,作社會用途的土地,於一九九四年初批給予鏡湖醫院慈善會,用作興建一所中學,租賃的有效期為廿五年。鑑於有關合同訂定的期間已屆滿,承批人沒有於首次廿五年租賃期屆滿前提出批給續期的申請,故批給過期失效且相關效力亦隨之被消滅。
基於上款所述的失效,將該土地上的任何形式改善物在無任何責任或負擔下歸還澳門特別行政區,鏡湖醫院慈善會無權收取任何賠償,有關土地將納入國家私產。批示即時生效。
已交續期文件
鏡湖慈善會回覆本報查詢稱,鏡平學校中學部為政府租賃批地,期限廿五年,由一九九四年一月廿六日至二○一九年一月廿五日。鏡湖慈善會初時未有留意廿五年土地租賃期即將屆滿,知悉後隨即與政府權限部門溝通,於二○二一年八月十三日委請律師樓向政府申請該土地的無償租賃批給續期,並按政府要求於今年六月份遞交續期所需文件。該會會向政府相關部門密切跟進該土地續期的下一程序。
該會稱,特區公報昨日刊登的內容是運輸工務司遵照《土地法》規定,宣告題述土地無償批給失效的程序,再行審批重新遞交無償批給的申請;當局表示,在批給被宣告失效後至重新獲批給期間,可以繼續使用土地上所興建的學校設施作教育用途,不妨礙學校的正常運作。鏡湖慈善會呼籲學生及家長毋需憂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