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監管法今生效
消防續排查社區風險
【本報消息】消防局訊:第一二/二○二二號法律《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及相關補充規範今日正式生效實施。消防局早前已開展一系列宣傳工作,包括為業界及相關團體舉辦了多場講解會。
此外,為了喚醒危險品場所東主及員工的憂患意識,以及更好地履行新法律所賦予的相關職責及義務,消防局自新法律公佈起,持續派員到本澳各區,對工廈、油站、銷售或儲存危險品的場所排查及宣教,由三月至今已排查各類場所逾二萬二千次,藉以排除危險品在社區中的風險,同時讓相關業界及其從業人員明瞭新法律的重點內容。
消防局提醒,新法律規定涉及危險品的對外貿易活動,如屬經第一一○/二○二三號行政長官批示在第二○九/二○二一號行政長官批示中新增的進口表B組別H及出口表A組別H所列貨物,相關對外貿易活動淮照需向消防局申請。
有關《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的資訊,可瀏覽消防局專題網頁(https://www.fsm.gov.mo/cbRjcsp/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