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逃犯”之一
鄧棨然內地刑滿將回港上庭
【香港中通社二十一日電】“十二逃犯”其中之一鄧棨然,因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罪成,二〇二〇年十二月被內地法院判囚三年。現時在廣東從化監獄服刑的鄧棨然將於刑滿出獄後遣送回港移交香港警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區域法院二十三日將處理鄧棨然“依令緝捕歸案”程序。
根據司法機構官網,區域法院將於二十三日下午二時半,在法官高勁修席前處理鄧棨然案件,料需時十五分鐘。
十二名逃犯二〇二〇年涉嫌偷渡離港,在內地水域被捕。十二人分別為李宇軒、張俊富、張銘裕、李子賢、郭子麟、鄭子豪、廖子文、黃偉然、鄧棨然、嚴文謙、黃臨福及喬映瑜,犯案時年齡十六歲至三十一歲。
各人於同年十二月底,在深圳被依法判刑,其中鄧棨然及喬映瑜因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分別判囚三年及兩年;偷越邊境罪成的李宇軒等八人判監七個月;未成年的廖子文及黃臨福不獲起訴,被移交回港。
現時,除鄧棨然以外的全部被告已在內地服刑完畢,回港後已就妨礙司法公正罪以及各自在港原本所涉的案件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