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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紙日期:
2023 8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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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電動代步工具出行

蔓 華

    規範電動代步工具出行

    網上日前流傳關於一名男子使用電動代步工具駕駛在友誼大橋的影片,代步車未設車尾燈等反光裝置,駕駛者亦未戴保護裝備,對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過往,曾經發生電動輪椅與的士相撞的交通事故,電動代步工具的使用引起社會熱議。

    隨着科技發展、網購流行,電動單車、滑板車等售價親民、購置容易,越來越多人用作代步工具。但根據本澳《道路交通法》,在馬路上使用電動代步工具即屬違法,違反者會被檢控及罰款。執法當局應做好普法宣傳工作,加強巡查檢控,以起阻嚇作用。

    電動代步工具是環保交通工具,滿足短距離出行需求。鄰地政府亦正研究立法規管電動代步工具。本澳能否仿效,宜諮詢民意。有關部門亦須因應本地道路條件、車輛硬件品質、通行狀況、停泊管理等問題深入研究和評估,是否適合受《道路交通法》規管,抑或另立專門法例規範。

    《道路交通法》自○七年實施至今逾十五年,部分內容與社會現況脫節,當局有意於年內向立法會提案修訂,但至今未有動靜。應盡快明確時間表,集思廣益,更好地維護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蔓  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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